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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
索引号: 011158671/2023-21451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7-20
标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文号: 襄政办发〔2023〕8号
生效时间: 2023-07-06 终止时间: 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章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6日

襄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章立法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695号)等规定,按照2023年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省、市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和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决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推动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项目起草部门及完成时间节点

(一)2023年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

1.《襄阳市襄樊码头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文旅局。该项目的相关立法预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市司法局履行规章审修程序后,计划7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襄阳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

起草单位:市公安局。起草单位已完成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立法前评估等程序,计划7月报市政府,由市司法局履行规章审修程序,9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2023年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预备项目

《襄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住建局。起草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组织论证、立法前评估等程序,计划10月报市政府,由市司法局履行规章审修程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起草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专业人员为成员的规章起草专班,并将成立专班的相关文件报送市司法局。要严格按照立法计划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法治建设工作绩效考核。要建立健全以起草部门为主、其他各相关部门配合、市司法局具体指导的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体制机制。

(二)注重立法质量。依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695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襄政发〔2021〕9号)有关规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政府规章立法的途径,注重倾听基层群众、执法一线、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健全立法起草、评估、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切实落实立法评估、立法听证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着力推进立法精细化,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三)强化沟通协调。2023年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开展立法调研、草案起草、部门协调等工作。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起草进度,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确保立法项目高效完成。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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