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8-28 | 【字号: 】 |
襄城区人民政府、樊城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3月6日,我办以市工业项目建设“先建后验”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关于襄阳市工业项目建设“零审批”工作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襄先建后验办〔2018〕1号),但随着具体项目的申报、初审,暴露出了个别基层承办部门初审不严、政策学习不够、衔接落实不力等问题。为进一步明确属地初审责任、提高服务效能,我们制定了初审工作流程,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市区工业项目建设“先建后验”初审责任单位及委托承办部门。初审责任单位为襄城区人民政府、樊城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委托承办部门为襄城区行政审批局、樊城区行政审批局,东津新区(经开区)国际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除襄城区行政审批局、樊城区行政审批局以外的其他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可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执行。
二、进一步明确适用“先建后验”政策项目的前提条件。我市对外宣传口径统一为“先建后验”,不再提“零审批”;襄政办发〔2017〕29号文件暂不做修改;我市纳入工业项目建设“先建后验”的项目需先行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土地成交确认书、项目环评审批文件。
三、进一步明确公示要求。公示工作由承办部门负责。公示网站为襄城区人民政府、樊城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网站凯发娱发k8首页醒目位置要设立“先建后验”工作专栏。“先建后验”政策文件、辖区范围内通过“先建后验”评审的备案项目以及本《通知》等相关资料均要在工作专栏中进行公示。
四、进一步明确承办部门需提交的“先建后验”申报资料及要求
《襄城区人民政府(樊城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关于xx公司xx项目经初审符合工业项目建设“先建后验”政策申请进入相关程序的函》(附件2);
2.项目业主出具的《关于将xx公司xx项目纳入工业项目建设“先建后验”程序的请示》(附件3)及相关附件资料一套;
3.我办复审时,附件资料均审核原件,留存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请承办部门同步提供 pdf版本扫描件(附件资料扫描模板稍后上传qq工作群)。
附件:1.襄阳市市区工业项目建设“先建后验”初审工作信息一览表.xlsx
2.襄城区人民政府(樊城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关于xx公司xx项目经初审符合工业项目建设“先建后验”政策申请进入相关程序的函.docx
3.项目业主《关于将xx公司xx项目纳入工业项目建设“先建后验”程序的请示》.docx
市工业项目建设“先建后验”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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