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2-11 来源:襄阳纪检监察网 | 【字号: 】 |
2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通告,即日起,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内容分为两部分: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类型和依法严厉打击上述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列举了19种类型(具体内容可扫描二维码查看)。
通告要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应快速处置,或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证据。属于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处理。
通告称,对上述情形中构成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从快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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