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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税务局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事项办税指南
发布日期:2023-08-24  来源: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字号: 】

【事项描述】

襄阳市城区范围内(不含襄州区)自然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业务,可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税服务厅股权转让业务窗口或市行政服务中心资本交易窗口办理纳税申报。

【报送资料】

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转让双方签字并按指纹);

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受让方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载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税务登记证(已办理多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3.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

4.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国家政策调整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关系证明或相应的继承和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内部转让文件依据等);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1)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加盖被投资企业公章);

(2)公司股权变更前后新旧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被投资企业公章);

(3)转让协议签订前一个月的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被投资企业公章);

(4)转让股东原始出资凭证(原股东的出资证明、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完税凭证等能够证明股权原值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企业提供资料的,加盖被投资企业公章);

(5)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单、支票进账单等,现金支付凭证应签字并按指纹);

(6)股权变更情况说明(写明被投资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注册资金实缴情况、本次转让股权份额及金额、转让是否属于平价或低价转让及其原因等,并加盖被投资企业公章);

(7)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上述资料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自然人提供的资料需签字按手印,企业提供的资料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一般事项窗口即时受理办结;复杂事项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后5至10个有效工作日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出具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完税凭证(纳税记录、税票等)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应依法如实提供股权转让相关的申报资料,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涉及税种及税率:

应缴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20%

应缴印花税:股权转让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万分之五,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半政策。

(如遇国家统一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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