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19 | 【字号: 】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4-29447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日期: | 2024-03-19 | ||
标题: | 关于开展转供电违规加价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各市场监管所:
根据《襄阳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转供电违规加价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推动转供电工作,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有效开展转供电违规加价治理工作。现结合区局实际情况,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转供电主体台账。各市场监管所要对所辖转供电主体变动性情况进行摸排,并报综合监管科,综合监管科建立完善的转供电主体监管台账。
二、深入开展转供电专项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加大对辖区转供电主体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加价行为。重点治理:
1.转供电主体是否按照规定公示代收电费、是否按当月交易电价标准和终端用户分表电量按月收取;
2.转供电主体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捆绑搭车收取其他费用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等行为;
3.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收费行为,坚决防止转供电主体加价收费行为发生,对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应查尽查。
三、扎实推进转供电主体智慧监管。按照湖北省市监局“智慧监管转供电应用系统”应用工作要求,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全面提高对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监管质效。
1.将辖区转供电主体全部纳入智慧监管转供电系统。主动对接供电部门,核对调整数据,确保转供电主体录入的准确性。
2.明确专人负责系统数据录入和维护,将转供电主体进行网格化指派,由专人负责进行数据录入更新,并及时将巡查检查情况上传系统。
四、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市场监管所要通过线上线下互动、传统与新兴媒体结合等方式,推进信息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转供电收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广大居民、转供电主体、受电主体对电价政策的知晓率、参与率、自律率。要充分发挥12315、12345热线作用,及时受理、快速办理投诉举报,广泛收集转供电违规加价问题线索,强化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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