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27 | 【字号: 】 |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31298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东津新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日期: | 2023-05-27 | ||
标题: | 关于转发《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行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和案件审核人员认真学习《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准确领会省药监局制定基准使用指南及基准的目的、意义、制定原则及具体适用规定,确保在实施药品相关行政处罚时能够准确适用。
二、严格执行基准。各单位在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移交时,应严格执行《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裁量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释明。
三、加强检查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裁量基准实施处罚的,要依法予以纠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
2.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东津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5月27日
附件: 《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试行)》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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