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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东津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2  【字号: 】
索引号: 011158671/2023-3060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3-08-22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东津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全区各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行为,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全面提升新区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依法开工建设,依法组织验收,不得将主体结构工程等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并应切实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履约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于住建部门签发的责令整改文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牵头组织落实,在施工单位提交、监理单位核实的整改回复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区城乡建设局质安站。

二、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在依法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包的基础上,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质量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统一协调管理施工现场所有专业承包(包括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活动,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尽到管理职责造成质量问题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投标承诺派驻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面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项质量措施;加强质量标准化建设和自查自评,对发现的问题,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组织及时整改到位。

三、加强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要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过程控制作用,对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开展监理工作;要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要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下单督促整改并复查。

四、增强其他单位质量责任。各勘察、设计单位要确保工作成果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质量的重点部位、环节及建筑材料性能等,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建议;要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服务,对无法保证工程质量的内容,及时按程序变更;对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施工图审查和工程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依照各自行业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工作标准等开展服务,承担对应业务的工程质量责任。

五、提升预拌混凝土和质量检测管理。提升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进场验收、施工、养护和混凝土试件留置、检测等方面的管理,严防工程质量出现系统性风险。施工、监理单位应指派专人随机抽查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配合比管理及生产控制情况。严禁使用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或无质量保证能力的分站站点生产的混凝土。应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后的交货检验制度,细化混凝土浇筑和养护施工方案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要严格工程质量委托检测管理,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六、完善消防工程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消防工程技术规范,禁止擅自变更消防设计文件,如确需变更,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加强消防产品进场验收和质量抽检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督促各责任主体将消防工程涉及的分部分项纳入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监理旁站制度和“三检”制度。加强消防工程验收管理,建设单位应在涉及消防功能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以及施工、设计、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后,方可组织消防工程竣工验收。

七、全面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我单位将加强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要求,根据监督计划检查项目的工程质量状况,并采取”随机抽、突击查、交叉验、专家评”的方式全面开展新区在建工程质量巡查工作,建立质量巡查台账,定期进行巡查通报,以查促改,实施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对有质量问题、质量隐患的工程责任主体单位下发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知书,对已整改工程进行复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对延期整改、敷衍整改的予以严肃处理。

东津新区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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