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20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 【字号: 】 |
全区各相关经营者:
2023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秋、国庆节期间市场秩序和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心、舒心、放心的节假日市场消费环境,促进东津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就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应节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正确的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依法开展促销活动,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不得以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特别是生产销售月饼等节令商品的经营者,标价及促销宣传要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使用令人误解的、欺骗性的价格标示和表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四、宾馆酒店、民宿、餐饮、露营场所等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好收费公示,履行价格承诺及相关优惠政策,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五、景区、旅游参观点等单位,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六、停车场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襄阳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公示制度,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社区团购、外卖、网络平台等电商平台要严格按照《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要求,制定和完善价格促销方案,应当以显著方式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标明条件、期限及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方法,不得虚构原价、不得进行误导性价格标示,严禁不履行价格承诺。
八、从事月饼生产、销售活动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2022年第5号)要求,坚持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包装原则,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加强价格自律,严禁过度包装和生产、销售“天价”月饼,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按照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东津市场监管局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东津新区(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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