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0-17 来源: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号: 】 |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襄阳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支撑作用,根据当前部、省、市最新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情况,起草了《关于推进新时代襄阳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关于推进新时代襄阳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至11月16日。如有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向襄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反馈,并于2024年11月16日前函寄或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张钰;
联系电话:0710-3796266;
邮箱:xiangyanghr@163.com;
邮寄单位:襄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邮寄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
邮编:441000。
附件:关于推进新时代襄阳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
关于推进新时代襄阳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体系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部署,加快推进新时代襄阳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新时代湖北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3〕8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对首次新增入库纳统且实现应税营业收入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对规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年度应税营业收入排名位于本行业前20%,且同比增速达到20%的企业;对在外地注册、本地经营的大企业分公司改设为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年应税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并纳入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的企业;对新认定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且入库纳统的及新认定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所在的入库纳统企业;按照《襄阳市培育有效市场主体和支持服务业发展补贴办法》(襄服务〔2023〕1号)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引进一批经济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服务网络完善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合资企业或分支机构。对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落户襄阳市城区且正常运营满一年,经考核后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本土人力资源骨干企业培育。培育一批聚焦主业、专注专业、成长性好、创新性强的“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动技术、资金、人才、数据等要素向创新企业集聚。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奖励和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四)高质量建设湖北襄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打造产业特色鲜明、高端要素集聚、品牌效应明显、配套功能完善的集聚平台。支持湖北襄阳人力资源产业园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对入驻湖北襄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其经营规模、业态、行业内排名和营收税收等,提供50-3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按照前三年全免后两年减半的方式给予场租、物业水电等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建设功能互补、多极联动的特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建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支持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个人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根据具体条件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组织)创业人数、经营项目、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人力资源服务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予以贴息。搭建政企对接平台,扩大人力资源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助力人力资源企业降杠杆、促发展。推荐优质人力资源企业入选省级“金种子”“银种子”后备库,支持优质人力资源企业做优做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推进“襄阳都市圈”人力资源服务一体化发展。推动建立“襄阳都市圈”人力资源服务区域协同发展机制,共同开展各类专业性、行业性招聘活动,统筹推进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驿站、家门口就业站等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打通双循环人力资源要素堵点,推动人力资源在产业间、地区间顺畅有序流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提升创新发展动能
(七)完善培育全业态产业链条。围绕人力资源服务业融入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构建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上下游全要素、全业态产业链条。加快培育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开发等中高端业态,重点支持优质猎头服务,创新社会化引才机制,鼓励市场化引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八)完善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有效配置作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开展招聘活动、调剂用工余缺,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补助激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全市重点产业用工缺口调查分析,引导劳动者合理调整求职方向和就业预期、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时调整培训重点、企业优化调整人力资源策略,促进区域内人力资源要素有序流动,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九)大力营造创新发展氛围。推动人力资源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和跨界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人力资源高端业态及新业态,鼓励我市传统人力资源服务向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高级人才访聘、人才测评、绩效考评、薪酬设置、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等人力资源细分领域发展,培育完整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和生态链,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招商推介和品牌推广力度,每年举办1至2次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项目推介及交易洽谈、供需对接等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招商局、市商务局)
四、构建协同发展体系
(十)推动人力资源与现代化产业体系融合发展。持续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业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就业与产业、人才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的高效载体,更好发挥人力资源服务特色园区提档升级、重点产业链式发展、骨干企业培育壮大的功能作用,在全市建设系统集成、线上网办、线下联办、智能运行的人力资源集链服务站,实现园内人社业务全要素、企业办事一站式的应用目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助力乡村振兴计划。推进襄阳都市圈区域劳务协作,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劳务协作对接活动,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围绕乡村产业区域布局和产业集群,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同现代农业相融合,聚焦乡村新型服务、农产品流通、乡村旅游等领域,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劳务品牌矩阵。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领办、创办特色劳务品牌,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
(十二)鼓励经营性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送工,对在我市人社部门登记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内组织50人及以上人员首次到“6 2”产业链重点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给予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具有培训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产业园、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依规提供招聘求职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加大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力度,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承接公共就业、招才引智、就业援助、就业监测、服务乡村振兴等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十四)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服务规范和行业标准等,充分发挥其在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行业组织向专业化、规范化、高端化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加强诚信示范机构创建。根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服务质量、诚信记录等要素,组织开展“襄阳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认定活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规范经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完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按照相关统计制度对人力资源服务业进行统计监测,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月度统计,指导督促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填报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客观准确,按要求逐步实现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十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市(县、市)区一体联动的人力资源市场执法监管体系,完善“互联网+监管”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各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部门职能保障
(十八)设立人力资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从就业资金和人才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人力资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园区建设、运营和品牌培育,做好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知名机构和项目引进、机构品牌培育、重大活动举办、行业评选表彰、行业人才培养、行业统计宣传以及文件中所涉及的奖补兑现等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十九)建立齐抓共管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建立由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招商局等部门组成的襄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统筹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组织推动工作。(责任单位:文件中涉及的所有市直部门)
本意见与市级现行文件奖励、补贴资金有重复的,不重复进行补贴;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或省级奖励或补贴的,不再享受市级奖励或补贴;本意见涉及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具体奖励及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本意见自 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襄政发〔2019〕11号)同时废止。
2024年 月 日
网站标识码:4206000016 网站地图
凯发娱发k8的版权所有: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zip:441000 tel:0710-3352817 fax:0710-3352818 主办单位:襄阳东津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总编辑:何焕青 责任编辑:乔丽 |